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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现将2024年12月份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职职工部分:
1.“补发1”栏为:个别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工资补贴补发、2024年党支部书记津贴等;
2.“补发2”栏为:个别在职职工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3.“补发其他”栏为:残疾人特殊生活补;
4.“扣款”栏为:个别在职职工工资补扣、房租补扣;
5.“高端人才其他补贴”栏为:高端人才租房补、交通补;
6.“所得税”栏说明:如果全年应纳税收,入累计达到144,000至300,000之间(即1月累计至今的总收入)税率就跳档为0.2,速算扣除数为16920,因此扣的所得税会增多。依此类推,全年应纳税收入累计达到一定的档次(详见下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会增加。工薪税税率具体见下表:
二、退休职工部分:
1.“补扣”栏为:个别退休职工房租补扣;
三、新机制、合同工职工部分:
1.“补发”栏为:个别新机制、合同工职工2024年党支部书记津贴;
2. 补发2:个别新机制职工202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3. 补扣: 个别新机制、合同工职工房租补扣。
日常有疑问帮助电话提示:
1.“在职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课时酬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补贴、新机制工资、合同工工资”请致电:人事处劳资科2923182;
2.“2023年独生子女保健费”请致电:工会计生办2923599;
3.“2023年党支部书记津贴”请致电:组织统战部组织科2923720;
4. “水电费”请致电:总务后勤部动力保障与维修中心 2923722;
5. “卫生费”请致电:总务后勤部办公室 292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