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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现将2023年11月份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职职工部分:
1.“补发1”栏为:个别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工资补贴补发等;
2.“高端人才其他补贴”栏为:外籍高端人才租房补;
3.“公积金”栏为:从11月起按新公积金标准扣缴公积金;
4.“公积金补扣”栏为:补扣10月份调整公积金差额;
5.“所得税”栏说明:如果全年应纳税收,入累计达到144,000至300,000之间(即1月累计至今的总收入)税率就跳档为0.2,速算扣除数为16920,因此扣的所得税会增多。依此类推,全年应纳税收入累计达到一定的档次(详见下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会增加。工薪税税率具体见下表:
日常有疑问帮助电话提示:
1.“在职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课时酬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补贴、新机制工资、合同工工资”请致电:人力资源部劳资科2923182;
2. “水电费”请致电:总务后勤部动力保障与维修中心 2923722;
3. “卫生费”请致电:总务后勤部办公室 292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