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项目资金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财务处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7年12月6日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项目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管理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会〔2013〕30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人〔2017〕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是指除基本支出以外的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按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可划分为财政资金项目、非同级财政资金项目和其他资金项目三种。
第三条 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学校总体预算,是学校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学校对项目资金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巧立名目,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项目规划和预算安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负责,按照经批准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
第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项目申报、预算下达、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等实施全程监控,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以抽查抽检方式进行监督。
第八条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项目的负责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
第九条 项目资金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重点原则。项目资金项目立项,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二)项目库管理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滚动管理。
第十条 项目资金的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个人)负责按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项目立项报告和项目申请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论证,按照学校重点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情况,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纳入学校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需新增或追加项目资金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学校批准新增或追加安排的项目资金,应纳入项目库管理,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执行
第十二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项目资金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对全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个人)应严格按照预定进度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和资金用途,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一经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的按期执行是指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招标采购、验收、资产入账、付款的全部过程。
第五章 项目资金的清理和回收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结余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定期清理机制。有合同或协议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建设期执行;由学校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连续结转两年未执行完的,学校将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清理和收回提出方案。
第十九条 对于项目结余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将相应减少其下年度预算安排。
第六章 项目资金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各职能部门分别公开项目资金如下信息:
(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三)项目资金申报和分配结果。
(四)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
(五)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
(六)其他按照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 项目资金的监督评价与责任承担
第二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对项目资金实行分类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以立项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算文件确定的绩效目标为考核依据,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或项目执行不力导致项目资金被财政收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