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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标准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4-07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简称硕导)队伍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4年修订)》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

第二条 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三条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于研究生培养,全面落实“三全育人”要求。特别是要以“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十大育人体系之一的“科研育人”为重要抓手,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章招生资格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基本条件

1、具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2024年度考核合格。

2、有在研项目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能够按一定的标准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按要求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延长招生年限。如确因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亟需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业绩条件

以下统计的科研项目和成果须为申请人近5年(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所取得的业绩。此外,申请人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署名要求除特别注明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一完成人应为申请人。新调入人员调入之前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可不考虑署名单位。

1、科研项目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纵向项目(有财政资金支持)至少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10万元,其它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5万元。

(2)主持到校经费不少于20万元的单项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且主持的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10万元,其它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至少5万元。

2、科研成果

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发表E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2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指导学生)公开发表E类及以上高质量论文至少1篇;且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际发明专利(限欧洲、美国和日本)或国内发明专利至少1项。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部级奖获奖等级和排名不限,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4)作为主要参与人起草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标准(含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至少2项。

(5)在相关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如制定重要的规划设计、工程设计、软件设计等,或为市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并被采纳推广),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之一(有可查证的可信凭证)。

第三章招生资格审核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一次。

1、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原则

(1)招生资格审核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基本原则。

(2)招生资格审核要有利于生物与医药、食品与营养学位点的建设和培育、扶持新的学科增长点,有利于发挥现有学科优势,有利于发挥导师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育人要求。

(3)招生资格审核由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并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部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个人填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申请表》,内容务必确保真实准确,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研究生秘书。

(2)初审。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评审和师德师风进一步审核,确定通过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一步讨论审核。

3、其他

(1)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得批准者取消其导师招生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纪委审议决定作出处理。

(2)凡初次获得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者,均须参加我校举办的硕导岗前培训且合格。

(3)根据学校师德相关文件,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暂停招生,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我院研究生招生资格。

第四章导师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导师职责

1、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社会需求、培养条件和指导能力,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3、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4、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5、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6、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7、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八条 导师权限

1、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未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经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或未按导师要求进行撰写,导师可暂停研究生开题。

2、学位论文学术水平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书写不规范,或不按导师和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导师可不同意研究生参加答辩。

3、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须经导师审核签字。凡未经导师审稿、同意的学术论文(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无论导师参加署名与否)不得投寄发表,导师保留追责权利。

第五章导师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出国(出境)、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离校1个月以上至1年以内(含1年),其离校期间须提交委托其他研究生导师代管研究生的委托书,由所在学院审核并备案;研究生导师离校期间需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与研究生经常联系,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离校1年以上的,所招收研究生则须更换导师,并暂停招生。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其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1、未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履行导师职责,经教育督促后仍未改正者;

2、根据学生反馈及调查核实,导师无法对研究生进行正常培养和指导,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者;

3、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学术问题,经认定属实者;

4、导师本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因导师主观原因导致培养任务完成质量欠佳,或拒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或因失职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担任研究生导师者;

6、导师本人主动提出放弃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并提交书面申请者;

7、导师利用导师身份,要求学生违规担任其关联公司法人或其它职务者;

8、导师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相应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学校审批通过解除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后,该教师已招收的研究生需转至本学院其他具有任职资格的导师处继续培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仍存在歧义或不明确,须按照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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