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实验室设备利用率,鼓励教师科研、增强学生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为教师科研、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等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1、在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验室开放时间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2、实验室开放对象与内容:(1)向本学院教师和具备实验技能基础的学生(以研究生、大三、大四学生为主),为他们提供科研、毕业设计、开放实验项目、科技创新等所需的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等资源;(2)向其他学院相关专业教师开放,为他们提供实验课程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3)经考核许可后,可向外单位或流动人员开放。
3、实验室开放必须由教师(学生)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化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模板附后),并签署《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审核同意后,报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并备案,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经审批允许的相同实验项目,不再重复申请审批。
4、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由各系(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各实验分室负责人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查、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及项目记录,包括开放范围、时间、内容、管理等。
5、为满足节假日、周末开放,可招聘研究生助理(本校统招生)协助实验室门禁(或钥匙)管理。
6、实验室开放时,开放实验室实行项目人负责制,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开放实验室实验期间的安全、卫生和设备完好以及药品耗材等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实验者不得进行实验。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仪器操作培训,确保学生掌握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后才可独立实验。使用非全自动设备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开岗位,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
8、凡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对所使用的实验室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每天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记录(按次数记录),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清洁台面,实验过程中带来的“三废”应按规定自行处理。
9、在实验过程中,所需化学试剂和玻璃器皿等易耗品原则上必须自行申购,不得使用教学实验采购的试剂及耗材,不得擅自搬离实验室内的仪器,未经申请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其他仪器。
10、实验室管理员有权对各开放实验室进行巡查,对违反实验室管理中心的规章制度,并拒绝接受管理的人员,各实验分室应该停止其实验项目的实施。
11、外单位(指本校以外单位,下同)科研人员来学院开展实验室需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12、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依照用户所用的试剂和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的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
13、外单位科研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4、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院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预先向所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由其负责安排,节假日加班需经所在实验室同意,并登记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