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2022年,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招生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为进一步总结招生宣传工作经验,表彰招生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部门、二级学院,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提高学校报考率、报到率和生源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于2023年2月24日前推荐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上报推荐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若干)
(二)招生宣传工作达标单位(若干)
(三)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教师)(每个学院2-3人,机关部门若干)
(四)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学生)(每个学院2-3人,校级学生机构若干)
二、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须上交如下材料:
(一)评选“招生宣传达标/先进单位”所需材料:
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根据《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考核量化指标评分表(附件一)要求进行自评,填写附件一的指标体系自评分表,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由招生办审核备案。
(二)评选“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教师)”所需材料: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教师)》(附件二),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时填写该表,将纸质版统一收齐后交招生办审核备案。
(三)评选“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学生)”所需材料: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学生)》(附件三),参评人员须是具体参加了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的学生。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填写该表,将纸质版统一收齐后交招生办审核备案。
以上所申报材料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汇总后,2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发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三、评奖程序
(一)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要求提供有关评审的相关材料,交招生办复审。
(二)招生办提出复审意见,组织召开招生宣传领导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和集体评定,并挂网公示。
(三)先进个人由学院或招生办自行评定后,报招生办备案,并挂网公示,统一发放证书。
(四)学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附件一:本科招生宣传工作考核量化指标评分表.xlsx
附件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教师).doc
附件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学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