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各位考生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考点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91号)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3〕154号)等文件精神,本考点制订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考点考生赴考须知》,请考生详细阅读,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赴考。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茂名市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求,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好证件,确定到校路线
(一)考前十天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期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校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必备证件,考试期间请携带并保管好,以免证件不齐影响考试。
(三)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规划好出行时间,合理安排行程路线。考试期间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并提早出行,避免路上拥堵,确保准时参加考试。本考点试室安排在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二路139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官渡校区第二教学楼,准考证上已注明考生考试所在考场号和座位号。
(四)考生请走学校正门(南门)进入。进校后沿指定路线到达第二教学楼,具体进校路线详见(附件1)。
二、提前到达教学楼候考
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工作规范和要求,本考点在第二教学楼设置考场封闭区,请务必注意以下要求:
(一)建议考生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点;尽量不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封闭区;非透明水杯不得带入考场;本考点只负责给考生提供物品存放处,不负责物品的保管,出现丢失、错拿、忘拿等情况由考生自负。
(二)请随身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证件等。
(三)考生如携带手机,请务必提前到达第二教学楼考生物品存放区,由考生本人将手机等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区域并领取相应的号码牌,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和号码牌取回手机等个人物品。
(四)特别提醒:虽然本考点为考生的个人物品提供存取服务,但由于考生较多,物品存取均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考生按照“精简原则”,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或携带尽量少的物品到达考点,确有物品需要寄存的一定要提前到达考点办理物品寄存相关手续,以免耽误考试。由于寄存物品原因等造成考生无法进入考场的,本考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因手术导致体内还留有金属物件安检持续报警或因怀孕等原因不便安检等情况,需提前开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材料,并做好信息登记。
三、考生入场程序
四、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考试作答
(一)所有考试科目,涂卡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不得使用蓝色字迹或者钢笔);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均不得带出考场。
(二)开考前,应仔细检查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如有,须立即举手报告。开考后原则上不再调换答题卡。
(三)对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须注意:
1.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正常填写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学校等信息,用2B铅笔填涂考生编号相应栏目的数字框,此外还需在每张答题卡的相应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此条码是扫描答题卡时识别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缺少此条码将影响考生身份识别。该条码由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粘贴到每张答题卡的相应位置。
2.答题时务必看清楚题号,答题只能在答题卡上规定的方框区域内作答,超出规定区域或自行更改答题卡上的题号将可能导致答题无效,书写时请注意协调好字体的大小和行距。
3.注意保持答题卡卷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污损答题卡上的扫描识别信息点(答题卡四个角上的方形黑点),不得折叠答题卡。
五、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有充足时间入场,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所在教学楼下,并在考场封闭区外围考生资料存放区存放手机等个人物品,并按要求经过智能安检门的检测,进入考场封闭区。
(二)考试过程中,考场将按规定响铃和吹哨。考前40分钟,允许考生进入考场封闭区。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四)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五)考试入场和离场时,请有序排队,避免拥挤。考试结束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尽快离开教学楼,不得在教学楼内逗留。
(六)考点考试期间在学校一食堂和二食堂供应餐饮,有需要的考生可自行前往就餐。
(七)考区内设有医疗点,在第二教学楼B栋207。
(八)考试期间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九)考生应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eea.gd.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以及本考点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site.gdupt.edu.cn/yjsb/)发布的通知;同时,随时查看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发送的手机短信,如有疑问应主动咨询核实。
(十)请密切关注考试期间天气预报,如有降温等恶劣天气状况,请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准备,调整时间规划。
(十一)考试时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对违规和作弊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如有考试方面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668-2923758(工作日上班时间可电话咨询)
(十三)考点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668-2923378;0668-2923758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gduptyzb@126.com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合理安排赴考和作息时间,做好考前准备。
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入校路线指示图
2、考场规则
3、《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报考点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入校路线指示图
附件2: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3
《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84条明确规定,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具体包括: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