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4〕39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广油〔2023〕61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高校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24〕4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育项目类型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2.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
(1)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
(2)专业学位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
(3)专业学位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项目
3.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
二、申报遴选要求
1.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条件应遵循《实施办法》中的具体要求。
2.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以学位点为单位进行申报,其它项目以团队/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
3.原则上申请人只能主持一个在研项目。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报送要求
1.组织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3-5)、汇总表(附件6),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研究生培养学院对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推荐项目排序后报送研究生部。
3.校内评审:研究生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学院推荐排序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并公示后,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
4.材料报送:项目申请书、汇总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名盖章版(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各学院于12月20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官渡校区综合楼研究生部711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为免材料遗漏,不受理个人单独提交。
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2923511。
四、其他事项
1.各类项目立项数量、资助经费视申报情况确定。获得立项的各类项目,学校将依据评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若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立项,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资助经费。
2.项目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如不能按时接受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接受检查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接受中期检查或弄虚作假的,须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收回剩余经费,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
3.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结题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内申报同类项目的资格,必要时追回资助经费。
4.资助项目的原创性成果均需标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经费资助”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材料。同一研究成果不得作为两个及以上学校资助的相关项目结题使用。学校享有成果优先使用权。建设方不得擅自将该成果转让或许可校外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未标注的原创性成果。
5.学校鼓励以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着力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建设。
6.学校鼓励以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理念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建设项目建设。
7.学校依据申报情况设立目标问题导向、人工智能项目专项给予重点支持。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本科高校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及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书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领域)项目申请书
6.(xx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