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广油〔2022〕37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补充规定》(广油〔2022〕69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面向已获批授权的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申请人所申请的导师任职资格所属专业类别及领域,必须与申请人实际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本次遴选工作在学校层面选拔,凡符合《遴选办法》和《补充规定》相关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均可向招生领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教师个人根据本人研究方向归属领域申报导师任职资格,有招生领域的学院须接受全校范围内教师提交的申请。
二、遴选条件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的条件,按照《遴选办法》(附件1)中的第七、八、九和十条以及《补充规定》(附件2)执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1.11月25日,招生领域所在学院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
2.11月26日至27日,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申报领域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教师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个人姓名命名)。
3.11月28日,各招生领域所在学院将《申请表》《认定表》报送人事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学位点召集人审核。
4.11月29日至12月2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各招生领域所在学院根据遴选条件,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后,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表决,将拟推荐名单在招生领域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填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度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附件5),连同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5.12月3日至12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处将各招生领域报送的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6.审批公布。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四、上报材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各分会将本分会审议、表决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以下材料送研究生处核实备案。
1.分会通过后“附件3申请表”和“附件4认定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分会通过后“附件5简况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分会会议纪要(附件7)纸质版;
4.分会表决票及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
5.分会通过上报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及电子版;
6.公示情况报告(附件11)纸质版。
联系人:毛玉凤,地址:综合楼507室,电话:(0668)2923758,邮箱:gyyjs2923758@163.com
五、其他事项
1.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应当遵循有利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水平、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择优聘任。
2.各招生领域所在学院及各相关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任职资格审核应充分发挥招生领域所在学院的作用,各招生领域所在学院及各相关学院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遵守工作纪律。对于在本次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实审核的学院,学校将酌情核减年度招生计划。
4.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
5.学校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处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问题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裁决。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补充规定
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表
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度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
6.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领域设置方案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到及会议纪要模板
8.学位评定分委员分会表决票及表决票汇总表模板
9.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导师上报汇总表模板
10.学院公示模板
11.公示情况报告模板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