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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广油研〔2023〕20号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院:

为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广油〔2023〕61号)(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我校首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本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面向电子信息学位点、材料与化工学位点和资源与环境学位点开展。申请人实际所从事的行业或专业必须为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等相关或相近领域。

(二)申请人应来自于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二、遴选条件

本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根据《校外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第三条执行。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了解国家、广东省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退休前至少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三)主要来自企业或者行业,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着紧密联系,愿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能够对培养全过程给予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干部,有较为突出的业绩;或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专利成果及掌握企业关键技术者优先。

(五)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高,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三、选聘程序

详见下表。

时间

程序

具体安排

11月10日前

个人申请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

申请人向二级学院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最后学位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材料和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成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11月20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评审

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按照岗位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有关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填写“(xx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附件3),将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12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推荐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次年1月

审议公布

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研究生部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中所列成果,申请人应为主要完成人。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岗,按照校外导师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实践工作经验和指导能力为重点,择优选聘。

(三)二级学院在选聘校外导师的过程中,请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者,3年内学校将不再接受其校外导师资格的申请。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附件3)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研究生部,地址:官渡校区综合楼711室。

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2923511。


附件: 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3.(xx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简况表

研究生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