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油研〔2023〕24号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顺利开展,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选聘工作。公共必修课程任课教师选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开课学院共同参与;专业课程任课教师选聘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
一、任课教师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做到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二)任课教师要熟悉本学科或本领域前沿学术动态,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三)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因学科特殊原因,少数硕士生课程可由教学效果好、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
二、课程范围
学校2023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属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愿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师于2023年12月27日前填写并提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承担专业课程教师的《申请表》由各开课学院负责收集,具体要求详见开课学院通知。
(二)公开试讲
若申请人为首次担任研究生课程,其正式开课前需进行公开试讲。试讲内容为申请承担课程的相关内容,时间设定为20-30分钟。
试讲由开课学院组织,试讲时研究生部或开课学院聘请学科带头(负责)人、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分管院长、课程负责人和研究生教育督导等专家(不得少于5人)进行听课评议。公开试讲结束,听课专家将评分情况及意见填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增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试讲专家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表》)。
(三)材料提交
各开课学院需于2024年1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专家评议合格的《评分表》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西城校区:综合教学楼H312)。
联系人:王梓羽;地点:官渡校区综合楼717室;联系电话:0668-2923758。
(四)审定公布
经学校审定后,正式公布任课教师名单,被聘任的教师开始讲授指定的研究生课程。
四、其他说明
(一)每门课程任课教师队伍人数由开课学院确定,任课教师队伍实行择优选聘,动态调整。
(二)凡承担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课程的教师,原则上需承担全日制同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附件: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聘任申请表
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新增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试讲专家评分表
研究生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