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新闻发布管理,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确保学校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导向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是全面深化学校教育改革、深入推动校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教育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手段。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导向正确、公开透明、尊重规律、协同推进等基本原则。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发布政策、宣传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积极回应热点难点、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等。
第四条 新闻发布途径分为校内媒体、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校内媒体主要有校园网、校报、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校园广播等,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形式有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
第五条 校内媒体新闻的发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校外媒体新闻的发布,统一归口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管理,按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对外新闻报道管理规定》执行。新闻发布会由学校授权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
第六条 学校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和任命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配备专业团队,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为其创造宽松环境。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方案及新闻发布材料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制定与选定,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发布。
第八条 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等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与的部门负责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
第九条 学校加强新闻发布队伍建设。各二级单位要明确新闻管理专责人员,负责新闻发布、舆情监测、新媒体运行等工作,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加强对新闻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十条 学校在年度预算中设立新闻工作专项工作经费,为新闻发布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石化院党〔20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