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规定(修订)(广油〔2020〕56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各学院、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校团委复核,现将2021-2022第二学期综合分汇总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9月6日——9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书面向申报部门以及学校团委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何华烨、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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