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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石油工程学院 [发表时间]:2015-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茂名学院校务公开责任制》(茂名学院[2008]98号文) 和《茂名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茂名学院[2006]14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学院的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应当向学生公开以下院务:

1.学院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 、部门及其负责人、所属机构设置情况;

2.学院各部门的职责,教师 、学生与各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

3.学院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以及对学生修业和纪律的要求;

4.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 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学生转学转专业条件、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涉及学生利益的其 他重要事项。

5.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 课程设置及调整等; 

二、学院向本院教职工公开的院务,除应包括向学生公布的内容外, 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院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院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 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等;

2.学院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改情况;

3.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 行情况;

4.学院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5.学院班子成员等领导干部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6.学院重大事件(含违纪违 规、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7.学院机构设置调整和人事 调配情况,公派出国人员条件和程序,以及调入和出国人员的名单等基本信息;

8.学院干 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科级干部、科研和教学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 结果;

9.学院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 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

10.校内岗 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

11.学院年度经费的使用情况 ;

12.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科技项目的国内外合作和推广应用 情况;

13.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

14.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 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学院应按公开内容的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予以公开:

1.在学院网上设立专门的院务公开网页;

2.设立固 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3.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等形式会议;

4.其他便 于师生知晓的形式。

四、院务公开一般应在院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涉及到师 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的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院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 院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做决 定。

五、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院务公开工作,定期检查院务公开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 关人员和组织,同时报送工会组织。

            & nbsp;             &n bsp;         石油工程学院

            & nbsp;             &n bsp;             &nb sp;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