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和育人水
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
学督导组,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是学校的教学体系之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并结合实际,形成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特色。
2、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5名督导员组成,设督导组组长
一名。
3、学院给予督导员
一定的工作量,酬劳从学院激励工资支出。详见《石油工程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
二、督导
员聘任条件和聘期
1、教学理论水平高,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同时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和书面表达
能力。职称在副高以上。
2
、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热心督导工作,能够顾全大局;能同时完成本人的教学工作
和教学督导工作。
3
、督导员从在职教师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任。
三、督导员职责
1、每周安排1~2次深入课堂教学和实验教
学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主要听课对象为青年(新)教师(每学期不少于3次)和上学期或本学期对
教学质量学生有所反映的教师。
2、对听课对象进行意见反馈,分一般反馈和重点反馈。一般反馈随堂进行;重点反
馈要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与听课对象交流;每位督导员平均每月重点反馈不少于一次。结合听课
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水平进行总体评价。评价意见在每学期期末形成。
3、组织和推动教学经验的传
播与交流,组织石油工程学院教学竞赛,为学校教学竞赛推荐、选拔并指导相关参赛教师。
4、检查、督促和指
导质量工程工作。对所立项的特色专业、精品(建设)课程、教研教改等各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
跟踪检查,尤其是网站建设和教学质量,每学期末形成总体评价和建议。
四、工作原则
1、督导工作贯
彻“督导并举,重在引导”的原则,将重点放在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环节或其他教学环节
和教学工作上。
2
、坚持督导和评议结合,对教师教学的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3、对质量工程工作坚持“重
在建设”原则。
本实施办法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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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石油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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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