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劳动合同用工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劳动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校劳动合同工不享受学校的寒暑假。寒暑假期间未安排工作的劳动合同工只发放基本生活费。除校卫队和某些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劳动合同工在寒暑假期间都不安排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用工申请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在放假前5天将《劳动合同工寒暑假用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其中,寒暑假期间(2024.7.15-2024.8.30)用工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经批准的,不予承认。新学期预备周结束前,将考勤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计发工资。
人力资源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