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7人组成。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检纪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3人组成。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每次复试工作不少于5人,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安全保障服务工作小组2人。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一)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方能进入复试。
(二)上线生源充足情况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的,按实际上线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加分政策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后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列入复试名单,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分数计算。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三、调剂要求
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方可接受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线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接收专业范围:
材料与化工专业(化学工程领域)接受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如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冶金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6生物工程、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07清洁能源技术、085808储能技术、0860生物与医药、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0955食品与营养、0972食品科学与工程、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1406纳米科学与工程。除以上专业外,不接受其他专业的考生调剂。
(三)调剂遴选原则
对申请我院同批次、同一专业、相同学习形式的调剂考生,按以下顺序择优遴选: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与化学工程领域相同相近的考生,或初试科目与化学工程领域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化学工程领域研究方向相同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化学工程领域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化学工程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9日8:30-9:10。
(三)复试资格审查地点:西城校区化工楼C216室。
(四)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见附件1);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见附件2)及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自查表(附件3)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学院均需留存一份复印件(其中政治资格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及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自查承诺书需要原件)。
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按附件4模板整理,命名为“专业名称+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于复试前发送到86345686@qq.com邮箱进行审核。
未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通知将在QQ群内发布(QQ群号:930730518),请务必加入!加群申请备注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复试方式: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现场复试,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2.第一志愿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29日 |
8:30-9:10 |
资格审查 |
西城校区化工楼C216室 |
3月29日 |
9:30-11:00; |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化工原理》 |
西城校区化工楼C104室 |
3月29日 |
15:00-17:00; |
面试 |
候考室:西城校区化工楼C104室 面试室:西城校区化工楼C203/C204室 |
第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安排如下所示: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30日 |
9:00-11:00 |
化学反应工程 |
西城校区化工楼C204室 |
3月30日 |
15:00-17:00 |
化学工艺学 |
西城校区化工楼C204室 |
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28日,具体各批次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网络远程复试使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均通过远程网络复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操作指南详见附件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调剂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指南(考生版)》。考生需提前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版按附件4模板整理,命名为“专业名称+考生编号(15位)+考生姓名”,发送至学院指定电子邮箱86345686@qq.com进行审核。拟录取后一周内,拟录取考生需将1-8的复印件和9的原件邮寄到学院,地址为: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科创路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材料原件复查。
5.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4月中下旬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六、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现场复试,以笔试+面试形式进行;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情况考核两个部分,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另需加试《化学反应工程》和《化学工艺学》两门科目。
(一)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科目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72/2370.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大纲”(网址:https://site.gdupt.edu.cn/yjsb/info/1059/2543.htm)。一志愿专业知识笔试考核科目:《化工原理》(满分50分,闭卷考试90分钟)考生需要自带计算器,考试大纲和题型结构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处网站。若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化工原理》,专业知识考核改为复试《化学反应工程》。
(二)综合情况考核。主要对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素养、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进行考核,满分为50分。综合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2.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素养;
3.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4.特长与兴趣;
5.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6.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主要采取英语口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其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科目1:《化学反应工程》(满分100分,闭卷考试120分钟);科目2:《化学工艺学》(满分100分,闭卷考试12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分)+综合情况考核成绩(50分)。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
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满分为100分。算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分领域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外国语科目成绩高者)。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无需进行网上确认,但已被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将不能在系统内进行调剂申请操作;
2.调剂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各学院将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复试结果由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发布,拟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部统一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对外公布。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3.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所列事项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新生应按时入学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需在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2.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复试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4.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等复查不合格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十、咨询、申诉方式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科创路1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人:洪老师
咨询电话:13926734403
电子邮箱:86345686@163.com
申诉电话:0668-2338173
电子邮箱:huagong@gdupt.edu.cn
附件1: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2: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自查表
附件4:资格审查电子版材料递交模板
附件5:《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指南》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