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科研、大创、实验室管理以及研究生学位点建设等相关工作,其工作要对院长负责。
2、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硕士点建设的具体方案。负责制定科研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规划,提出具体方案,经学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由院长批准实施。
3、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全过程监督实施;负责开拓研究生实践基地,并负责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效果评估;负责研究生相关教改项目建设。
4、负责制定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以及实验室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制定实验教学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负责本院设备的采购验收以及物资设备的调配和管理。
5、协助书记、院长分管本院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本院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提出建议,并制定本院科研的近远期规划、实施方案,交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报请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
7、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及时了解科研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好科研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组织科研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8、负责制定与实施年度与学期科研工作计划(包括校外横向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之间研究任务的分工和协作,合理调剂使用科研经费。并定期检查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学术不端情况审查;
9、拟定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和培养对象,并组织实施及技术考核。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有关国内外专家的讲学和学术报告活动;
10、加强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协调党委副书记做好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工作;组织学生系列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参加国家、省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工作。
11、做好年度及学期实验室建设、科研工作总结,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实验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材料的立卷归档及上报工作。
12、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